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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组套宁夏实名曝光10起典型案例!(青铜峡2起)

时间: 2024-11-10 04:20:06 |   作者: 工具组套

  2024年,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突出民生导向,以酒类产品、汽车产品等与群众生活紧密关联商品为重点,依法查处了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以下10起典型案例: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市金凤区万享通烟酒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10月2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银川市金凤区万享通烟酒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青花汾酒”涉嫌假冒侵权。经商标注册人鉴别,当事人在售的4瓶“青花汾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因销售假冒白酒被处罚,2024年6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适用从重情节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7.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夏国荣万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6月14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宁夏国荣万家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泡泡俏”食品用洗涤剂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擅自印制“泡泡俏”食品用洗涤剂外包装标签1480张,用于该公司生产的洗洁精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2024年8月2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标签、商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铜峡市茶马古道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中宁枸杞”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从淘宝店铺购进1000个标有“中宁枸杞”字样的塑料包装袋用于装所售散装枸杞,在店内进行销售。经中宁县枸杞生产管理站鉴别,当事人销售的“中宁枸杞”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相关规定。2024年6月29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包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转交线索,依法对灵武市鼎尚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多种白酒产品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在售的海之蓝酒、剑南春酒、舍之道酒、飞天茅台酒、五粮春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2024年6月20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8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永宁县望远镇吉奥汽配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解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主减速器总成”,箱体上标有“解放”“重卡备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别,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2024年6月3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农区茂发名酒商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4月23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惠农区茂发名酒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两种白酒商品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在售的“舍得”白酒、“天之蓝”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2024年6月25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查处固原市原州区弘庄枸杞经销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4月30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固原市原州区弘庄枸杞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净含量250克、500克二种不一样的规格的“中寧枸杞”包装袋,当事人不能提供商标注册人许可证明文件。经中宁县枸杞生产管理站鉴别,当事人销售中宁枸杞产品包装物(规格250g,500g)上使用“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没有经过授权许可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6月11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中宁枸杞包装袋177个,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查处固原市原州区创达电动工具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13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固原市原州区创达电动工具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有关商品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存放规格型号为2106-5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5套、规格型号为2106-2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1套。经商标权利人鉴别,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17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9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宁夏同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有关商品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现场放有“雅琪兒”牌洗洁精25桶,标签上印有图案,另发现印有图案的标签602张。经商标权利人鉴别,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15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包材、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铜峡市御隆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1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6瓶“茅台定制酒”涉嫌侵权。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当事人售卖的两款白酒均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2024年8月9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