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组套【48812】拷贝电动冲击扳手冒充“东成”商标出售成果换来一场牢狱之灾
时间: 2024-06-05 15:34:29 | 作者: 工具组套
目睹其他公司出产的电动东西牌子比较响,在外销路比较好,高某某、奚某某夫妻二人动起了冒充商标的歪脑筋,不曾想到此举未能给家庭带来额定收入,反倒引来了牢狱之灾,美好的小家庭悔不当初。
近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某、奚某某、陈某某、顾某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获一审判决。
被告人高某某(系启东市某电动东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获取利益,在未经“江苏东成机电东西有限公司”答应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奚某某(系高某某妻子,启东市某电动东西有限公司股东,帮忙办理公司的部分业务)提议出产冒充“东成”注册商标的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
高某某在浙江余姚请人制作了仿“东成”牌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款式的有刷和无刷模具各一套、带有“东成”注册商标的模具镶块一块。被告人顾某某明知高某某供给的模具为冒充“东成”品牌,为其制作带有“东成”注册商标标识的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机壳等塑料配件。被告人陈某某未获得“江苏东成机电东西有限公司”授权,向高某某出售了印有“东成”注册商标标识贴纸和“东成”牌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说明书等。
被告人高某某、奚某某在地点运营的公司内,安排职工拼装冒充“东成”注册商标的产品,以有刷型每台290元至36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姚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无刷型每台5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等人。被告人高某某、奚某某、陈某某、顾某某一起冒充“东成”注册商标的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合计1900台,销售额总计人民币62023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定被告人高某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奚某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顾某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